
由于双方争议较大,目前此事陷入僵局。近年来,商场室内的儿童游乐场成为不少家长们的遛娃首选,但背后暗藏安全风险。《民法典》对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提出了较高的安全保障要求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儿童乐园作为面向未成年人的经营场所,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、定期检修维护、合理预判风险。同时,未成年人对自身行为动作的危险性缺乏认识和判断能力,家长具有法定的监护责任。若经核实,游乐园未对设施进行充分软包或未设置安全警示,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责任,也将影响最终的责任分摊。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,人民法院将根据过错与责任相当原则确定各方责任份额。